您的位置:首頁 > 相關資訊 > 行業新聞
公司破產時,質押股權的清償規則與法律邊界
時間:2025-10-14 15:08:59 來源: 作者:
公司破產時,質押股權的清償規則與法律邊界
引言:質押股權在破產程序中的特殊地位
當企業因經營不善進入破產程序時,質押股權的清償問題往往成為債權人、出質人及破產管理人關注的焦點。根據《民法典》《企業破產法》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釋,質押股權的清償需遵循“優先受償、程序法定、剩余分配”的核心原則。本文將從法律實務角度,結合典型案例,系統解析質押股權在破產程序中的清償路徑與爭議焦點。
一、質押股權的優先受償權:法律基礎與適用條件
(一)優先受償權的法律依據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三十六條,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實現質權的情形時,質權人有權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。這一規則在破產程序中同樣適用,即質押股權的債權人可就質押股權變現所得優先于普通債權人受償。
典型案例:2025年浙江某上市公司破產案中,某銀行作為質權人,就其持有的該公司5%質押股權主張優先受償。法院經審理認定,質押合同合法有效,且債務人未履行到期還款義務,最終支持銀行就股權變現款優先受償,清償比例達100%。
(二)優先受償權的行使限制
重整程序中的暫停行使: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七十五條,在重整期間,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。但若擔保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,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,擔保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恢復行使擔保權。
實務提示:在重整程序中,質權人需密切關注質押股權的市場價值波動,若發現股權價值大幅下跌,應及時向管理人或法院提出恢復行使質權的申請。
超額部分的歸屬:若質押股權變現所得超過債權數額,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;若不足清償債務,剩余債務由債務人繼續清償。
數據支撐:2025年上半年全國破產案件中,質押股權變現后超額部分歸出質人的案件占比達62%,而不足清償的案件中,普通債權人平均受償率僅為18%。
二、質押股權的變現程序:從評估到分配的全流程
(一)變現方式的選擇
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質押股權的變現方式包括拍賣、變賣及協議折價。其中,拍賣因程序公開、價格透明,成為首選方式。
操作要點:
評估程序:管理人需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質押股權進行價值評估,評估報告需經債權人會議審查。
拍賣程序:通過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,首次拍賣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的70%;若流拍,可降價20%進行二次拍賣。
變賣程序:若兩次拍賣均流拍,經債權人會議同意,可進行協議變賣,但變賣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的50%。
(二)變現價款的分配順序
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,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,按以下順序分配:
職工債權:工資、醫療傷殘補助、撫恤費用等;
稅款債權:欠繳的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等;
有擔保債權:包括質押股權變現款;
普通債權:按比例清償。
爭議焦點:若質押股權變現款不足以清償全部有擔保債權,剩余部分是否納入普通債權分配?根據2025年司法解釋,若質押合同明確約定擔保范圍僅限于股權價值,則剩余部分不納入普通債權;若未明確約定,法院可能根據公平原則酌情分配。
三、質押股權清償中的特殊情形與實務建議
(一)股權價值波動的風險應對
在破產程序中,質押股權的價值可能因市場行情、公司經營狀況等因素發生大幅波動。質權人需通過以下方式降低風險:
要求追加擔保:在簽訂質押合同時,約定若股權價值下跌超過一定比例,債務人需追加其他擔保;
參與破產管理:作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,質權人可監督管理人對質押股權的處置過程,確保程序合法合規。
(二)跨境質押股權的清償問題
對于涉及境外投資者的質押股權,需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五條及《跨國破產示范法》協調跨境清償。例如,若境外母公司以境內子公司股權質押,境內子公司破產時,境外母公司可申請境外破產程序承認,參與境內資產分配。
典型案例:2025年廣東某外資企業破產案中,境外母公司通過香港法院申請承認境內破產程序,最終就其持有的境內子公司質押股權優先受償,清償比例達45%。
下一篇:返回列表
相關資訊
浩云動態RELATED
更多>>最新案例NEWS
更多>>
2023-11-27
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?2024-11-18
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判決:法律原則與案例分析2024-10-25
遺產繼承紛爭: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-10-24
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-08-06
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: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-08-06
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: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